背景 字号 加大 极大 字体
字体颜色 双击滚屏(再次双击停止滚屏)

易中天中华史第一部:中华根 第六章 制度与人性(4/6)

易中天 · 历史军事 · 538 KB · 2015-04-02 14:14:17

第六章 制度与人性(4/6)

韩非只不过比荀子多走了一步。


前面说过,孔子是不谈人性的。也许他知道,那里面有一个深不可测的陷阱。孟子被动谈人性,却有保留地说善不说恶,结果留下一个漏洞。荀子为了填补漏洞,不得不把人性一分为二,分成了先天的性和后天的伪,前者恶,后者善。这一步非常关键。因为无论荀子如何坚守最后的防线,都在实际上承认了人性中有恶。


这是一个临界点。


此时,只要有人再走一步,就会质变。


结果,韩非还真的这样做了。而且,他只是讲了几个故事,儒家伦理就全线崩溃,满盘皆输。


那就来看韩非的故事。


韩非说,军事家吴起,据说是爱兵如子的。他作为魏国将军攻打中山国时,有一个士兵身上长了毒疮。吴起就跪下来,亲自为这个士兵吮吸毒疮的脓血。


士兵的母亲见了,在一旁哭天抢地。


有人问:将军爱兵如此,你为什么还要哭呢?


母亲说:当年吴将军就是这样对待我丈夫的,结果他战死了。我的儿子,恐怕也得战死吧?


讲完这故事,韩非没有发表评论。但他在同一篇文章讲了另一段话。韩非说,雇工给地主种地,地主又是送饭又是给钱,是因为爱雇工吗?不是,是希望雇工能够多卖力气。雇工全力以赴,精心耕耘,挥汗如雨,是因为爱地主吗?也不是,是为了多吃好饭,多拿工钱。14


由此可以推论,吴起为士兵吮吸毒疮的脓血,也不是爱士兵,而是要让他去当炮灰。是啊,想想看吧!晋人王良号称爱马,越王勾践号称爱民。结果怎么样呢?马和人都被他们送上了战场。15


于是韩非接着说:开马车铺的都希望人富贵,开棺材铺的都希望人早死。难道因为前者仁慈后者残忍吗?不是的。没人富贵,马车就卖不出去;没人死亡,棺材就卖不出去。马车铺老板也好,棺材铺老板也好,都不过是为自己打算,没什么仁义不仁义,道德不道德。


这就很能说明问题。


实际上,人性是善还是恶,不用讲那么多道理,看人际关系就行。如果人与人之间相爱或互义,那么,人性就是本善的,或向善的,或有善的。反之则不是。


那么请问,在韩非讲的这些故事中,人与人的关系是爱,是义,还是利?


利。


韩非说,人,不管是愚蠢的,还是聪明的,在进行选择的时候都会有所取舍。16 取舍的标准是什么呢?趋利避害。这是人之常情。17 故,“利之所在,民归之;名之所彰,士死之”。18 人们的追求,无非名利二字。大家都说鲁国的阳虎犯上作乱不对。但只要利益足够大,请问普天之下的大小臣僚,又有谁不是阳虎?19


人性,岂非本恶?


所以,没有人不谋利,也没有人不算计。


比如伯乐,是备受推崇的。他教人相马,如果讨厌那学生,就教他相千里马;如果喜欢那学生,就教他相普通马。你以为伯乐高风亮节呀?错!实际情况是,千里马百年不遇,好处来得慢;普通马天天都卖,佣金来得快。伯乐这样教学生,难道没有算计过?20


君臣关系,也如此。


韩非说,君与臣,原本是没有什么关系的。21 他们能够合作,是因为君主需要臣子的智力,臣子贪图君主的封赏,这才苟且在一起。但无论是君还是臣,都得记住:有害于自己而有利于国家的事,臣不会做;有害于国家而有利于臣下的事,君也不会做。君臣关系,只有各自算好自己的账,才能建立,也才能巩固。


因此韩非说──


君以计畜臣,臣以计事君。君臣之交,计也。22


这真是惊世骇俗,却也振聋发聩。


没错,韩非是把话说得太绝,因此难免片面。实际上社会并没他说的那么黑暗,人心也没他说的那么险恶。在他自己的著作中,也不是一个好人都没有。然而他的观点,却未尝没有一种片面的深刻。


那么,韩非的深刻之处在哪里?


──人是靠不住的,靠得住的是制度。


表面上看,这并无新奇之处。事实上儒墨两家同样重视制度。儒家尊礼,墨子尚同,就是制度。但儒墨两家的制度,是以仁爱或兼爱为前提的。所以,他们更看重道德。他们的制度,也只有正人君子才能实行。


韩非却完全不同。


在韩非看来,既然人性本恶,那么,你就不能指望他变善,更不能指望他行善。唯一能做的,是用制度来防范人们作恶。韩非说──


恃人之为吾善也,境内不什数;用人不得为非,一国可使齐。23


意思很清楚:自觉自律的真君子,一国之内找不到十个。着眼于没人胆敢犯法,则天下从此太平。所以,思想教育是没用的,以德治国也是不行的,管用的是两面三刀和严刑峻法。两面,就是赏和罚;三刀,就是势、术、法。所有这些加起来,就是韩非的所谓“法治”。


这当然是颠覆性的。因为华夏文明的正宗和传统,是以人为本,以德治国,以礼立序,以乐致和,却未闻“以法治国”也。24


于是,要德治还是要法治,就成了最后的争鸣。






德治还是法治



争论从孔子的时代就开始了。


鲁昭公二十九年(公元前513年),晋国继郑国的子产之后铸刑鼎,把刑法的条款向国民公开。这无疑是法家思想和实践的先声。因为法家的主张,就是“法莫如显”,25 而且就是要“使民知之”。26 事实上,公开才公正,公正才公平,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。


然而孔夫子反对。


反对的原因是要维护礼治,维护礼治就不能公布刑法。因为礼治的核心是尊尊,也叫尊贵。其中第一个字是动词,也是谓语,即尊崇。第二个字是名词,也是宾语,即尊者。刑法的条款由尊者或贵族掌握,刑罚的裁量权由他们把持,就是尊贵的体现之一。


所以孔子说:民在鼎矣,何以尊贵?27


在,读如察,意思也是察。也就是说,民众都能看见鼎上的律条,知道什么合法什么犯法,也知道犯法之后受什么惩罚,凭什么还要尊崇贵人?


他们只会尊崇刑鼎。


如此说来,孔子是要维护贵族特权?


不,更是为了维护德治。


德治就是以德治国,正如法治就是以法治国。德治的手段是礼,法治的手段是刑。当然,这里说的法治,是古代意义上的,不是现代意义上的。古代的法治,其实就是刑治。因此韩非他们的“以法治国”,也应该叫“刑律治国”。弄清楚了这一点,才看得懂孔子。

本文共232页,当前第204
章节目录    首页    上一页  ←  204/232  →  下一页    尾页    转到:
小提示:如您觉着本文好看,可以通过键盘上的方向键←或→快捷地打开上一页、下一页继续在线阅读。
也可下载易中天中华史第一部:中华根txt电子书到您的看书设备,以获得更快更好的阅读体验!遇到空白章节或是缺章乱码等请报告错误,谢谢!
返回顶部